2006年7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律师要树立五个方面法治理念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本质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律师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法治理念教育。

  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就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与人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依法治国理念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理念,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才能逐步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律师执业活动涉及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个方面,事事无不涉及法律。因此,律师执业活动的实质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也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才能使律师执业活动在依法治国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坚持执业为民的理念
  执业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律师工作中的体现与延伸。律师执业活动作为司法程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样应当坚持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坚持为最广大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摒弃拜金主义与腐朽的价值观念。离开了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律师执业活动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不可能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也就不可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而只能沦落为职业工匠与拜金主义者,导致律师事业萎缩失败。

  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律师在实现这个重要目标,完成这个重要任务的过程中应当担负起历史职责。律师执业活动在倡导公平正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应当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律师是私权的代言者,是市场主体的代理人,是权利的呐喊者,是救济的推动者。广大律师应当坚定公平正义理念,在执业活动中锲而不舍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清道夫。

  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同样也是律师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律师以大局意识指导法律服务工作,正确理解与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事事以大局为重,善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激化矛盾。坚持在执业活动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导当事人,特别是群体事件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不做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律师队伍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律师工作虽然具有职业自主性较大、主观能动性较强等特点,有时甚至还被称为“自由职业者”等等,但这决不意味律师队伍建设与执业活动在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上可以有所放松懈怠。党的领导的理念是律师队伍与执业活动保证政治正确的根本保证,一旦有所松懈,必将导致律师队伍建设及其执业活动偏离正确轨道,甚至出现个别人员被敌对势力利用,成为破坏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的因素。
  (唐国华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